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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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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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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6 週一 202413:39
  • 線上申請無違章欠稅證明報乎你知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有民眾電話詢問是否可以線上申請無違章欠稅證明?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如有需要申請高雄市地方稅無違章欠稅證明,可持本人已註冊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至該處官網(https://www.kctax.gov.tw)首頁/線上稅務/線上申辦項下,申辦需求點選「核發書證」序號:30「申請核發無違章欠稅證明(地方稅)」線上申請;您亦可攜帶國民身分證至該處所屬各分處全功能櫃台臨櫃申請。
如您對線上申請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捐處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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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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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2 週四 202414:21
  • 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仍應繳納印花稅

近來有民眾持法院調解筆錄來稅捐處詢問,此憑證是否該繳納印花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因設定典權及買賣、交換、贈與、分割不動產所立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為印花稅法所定課稅範圍,應依契約金額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如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係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繳納印花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當事人雙方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既已成立。該民眾持法院作成調解筆錄或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書,係基於雙方當事人所達成協議而書立,應屬具有契約性質之憑據,如當事人持憑向主管機關辦理物權登記,核屬代替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使用,仍應依法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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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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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2 週四 202414:19
  • 辦理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稅捐機關會列管5年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自用住宅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可以移轉給他人、出租、營業或遷出戶籍等,不然原退還的稅款會被追回。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重購自用住宅用地核定退稅後,在5年列管期間內,稅捐處每年都會清查重購土地有無再行移轉(包含配偶贈與)或供出租、營業使用或戶籍遷出等,一旦查有不符自用住宅用地之情形,該處會追繳原已退還之土地增值稅款,特別提醒民眾多加留意,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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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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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12 週四 202413:47
  • 危老建物拆除後完成重建可享有房屋稅租稅減免優惠

民眾陳君來電詢問,其所有透天厝重建計畫經主管機關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核准,日後若建物重建完成,重建完成後房屋稅是否有優惠措施?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依該重建條例第8條規定,若自然人、法人在116年5月11日前申請危老重建計畫,完成重建後,危老重建計畫的建築物,其房屋稅可享減半徵收2年。
該處進一步說明,重建前合法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且持有重建後建築物,於2年間未移轉且繼續持有者,最長可再享10年的房屋稅減半,重建後的減半徵收期間長達12年。
民眾如需瞭解更多房屋稅節稅相關資訊,可至該處官網 (https://www.kctax.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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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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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11:35
  • 牌照稅逾期未繳 勿上路以免受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車主,若您的車輛尚未繳清使用牌照稅,於滯納期滿後切勿開車上路,並應儘速前往該處或各監理站稅務櫃台申請補發繳款書並完成繳納,以免受罰。
該處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經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納,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止,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此外,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未繳清稅款的車輛,於滯納期滿後行駛在公共道路上或停放路邊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呼籲,車主應按時繳納稅款,並定期驗車,確保車輛合法行駛於道路上。為避免忘記繳稅,建議車主申請長期約定轉帳納稅服務,以降低因逾期而產生罰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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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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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11:25
  •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時,應向稅捐處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但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民眾,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應檢附生存配偶與全體繼承人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其移轉現值申報以訂立協議給付文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
向法院起訴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至於原地價之認定,以應給付差額之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為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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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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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11:06
  • 美濃「白玉蘿蔔還有好豆季」熱鬧登場,稅捐處邀您來逗熱鬧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傳達予市民最新稅務資訊觀念,特結合高雄市美濃區農會舉辦「2024白玉蘿蔔還有好豆季」,於113年12月14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在美濃客家文物館前廣場(高雄市美濃區民族路49號)辦理租稅宣導活動,傳達攸關權益最新地方稅制措施及節稅方式給社會大眾。
當日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為市民朋友解答地方稅疑問,受理申請電子稅單、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並宣導該處線上申辦便民服務措施、地方稅開徵期間、節稅規定、多元繳稅管道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等稅訊,傳達最新稅制稅政及e化服務措施。

另為響應「捐發票送愛心」公益活動,邀請民眾捐發票做公益,募得之發票全數捐贈社福團體,歡迎大家共襄盛舉,活動相關訊息請洽07-6612021轉320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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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租稅宣導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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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11:02
  • 逾期稅單在30日內可以利用網路繳稅

如果稅單已經過了繳納期限,又不方便到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怎麼辦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逾期稅單,現已開放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逾期案件,可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或掃描稅單上QR-Code連結該網址,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繳納逾期稅單會由系統自動設算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如已超過繳納期限30日,則無法利用該系統網路繳稅,請納稅義務人留意繳納期限。相關問題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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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重要稅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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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10:58
  • 經營夾娃娃機店應課娛樂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夾娃娃機之遊戲活動風行,許多業者在超市、賣場或人潮眾多的地點擺放遊戲機台供人娛樂,即使未設立招牌,仍應於開業前向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稅捐處說明,如果沒有在開業前辦妥登記,一經查獲將會被處以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且業者如不為代徵或短徵、短報、匿報娛樂稅,除追繳外,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該處進一步提醒,相關業者只要經營夾娃娃機店,應事前主動申報娛樂稅,切勿輕忽而怠於處理,一旦被查獲或經人檢舉將會依規定補稅及處罰,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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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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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月 09 週一 202410:52
  • 繼承重劃土地後首次移轉無法享受土地增值稅減免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有民眾來電詢問欲出售繼承之土地,為其父參加重劃後分配取得,仍保留「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卻獲知申報本次移轉,僅有其母受贈持分能享有扣除重劃費用及適用減徵40%優惠,感到十分困惑。
經該處了解案況後進一步說明,本案民眾李先生父親民國62年購得土地,71年參加重劃後分配取得甲地,先於88年以配偶贈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將甲地持分3分之1贈與李先生母親,後於103年過世,甲地持分3分之2由李先生繼承。今李先生及母親打算出售該地,此時李媽媽的土地增值稅將自62年開始計算,並得扣除部分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李先生因為繼承取得,已不屬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所以自103年繼承時開始計算土地增值稅,不得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
該處提醒,首次移轉之認定包含重劃後土地第一次出售、重劃後土地贈與配偶後再行出售;但繼承重劃後土地再行出售則不屬重劃後首次移轉,無法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優惠。民眾如尚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該處電話0800-72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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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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