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發現有些民眾為圖方便將自用小貨車自行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但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且未依規定補繳稅款,此情形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

該處指出,車主自行在貨車上加裝座椅當客貨車使用,應向監理機關申報且按客貨兩用車稅額繳納使用牌照稅,否則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按應納稅額處2倍之罰鍰。

因此,該處特別呼籲車主,如將小貨車加裝座椅變更為客貨兩用車使用,應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使用牌照稅,勿存僥倖心理,以免被查獲受罰,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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