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騎樓如果供公共通行使用,可免徵房屋稅。但是騎樓全部或部分在白天封閉供營業使用,營業外時間才淨空供公共通行,因未符合供公共通行使用的要件,無法免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騎樓封閉供住家或營業使用應依使用情形分別以住家或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稅捐處查有改建或占用騎樓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者,就會據以釐正房屋稅籍資料並發函通知改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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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4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民眾所有土地如有供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加油站、騎樓、道路、寺廟、教堂、公共設施保留地等使用,並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條件者,請於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或任一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者,今年地價稅就能減免或按特別稅率課稅,逾期申請者,則只能明年開始適用,如已申請核准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或減免原因、事實未消滅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稅捐處提醒您一定要提出申請,因為稅金省很大,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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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高稅率級距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所有權人,運用夫妻贈與移轉土地,可避免土地過度集中,降低適用稅率級距節省地價稅負。民眾陳先生原有3筆土地,適用第2級距千分之15稅率課徵地價稅,於5月初將其中1筆土地贈與愛妻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辦妥移轉登記後,陳先生夫妻倆皆適用基本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如此一來,陳先生對配偶表達愛意之餘,亦同時達成節省地價稅之效果。

稅捐處更進一步說明,上述土地若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配偶相互贈與而移轉,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縱使用途未變更,新所有權人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仍應依規定提出申請。該處特別呼籲,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申請,務必於9月22日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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