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洽詢,因標購取得法拍屋,但不知如何辦理契稅申報?
稅處說明,經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應負房屋稅繳納義務,並自法院發給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契稅申報。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處自104年9月7日至10月30日止舉辦「租稅e級棒」網路租稅學習抽獎活動,歡迎就讀高雄市國中及國小學生至該處網站填答拿獎品。
稅處為增進學生租稅法令常識,特於網站建置租稅學習課程,鼓勵學生透過網路學習瞭解租稅相關知識。只要進入該處網站首頁(http://www.kctax.gov.tw)點選「租稅e級棒」圖示或「主題專區→租稅宣導→租稅學習單」即可進入參加本活動,全數答對者,就有機會將500元商品禮券帶回家。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報稅季節剛過,不少民眾於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會列報房屋租金支出作為扣除額項目,現正值國稅局審核期間,如經國稅局發現房東開立租金收據時,漏未貼用印花稅票,將會移送至稅處補稅並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依規定房屋租賃合約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但如果房東每次收取租金時,亦於房屋租賃合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或簽名以表示收訖者,該租賃合約書即已兼具銀錢收據之性質,依規定應繳納印花稅;但如以匯票、本票或支票收取租金,只要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則可免繳印花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