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新興分處表示,為加強宣導106年房屋稅開徵訊息,特結合林德里辦公處於106年5月6日下午3時至6時假英明路22號綠地,舉辦「母親節親子園遊會」租稅宣導暨捐發票送愛心活動,邀請高雄市市民共同參與並享受歡樂週末假期。

該處說明,活動現場除設置諮詢服務台,提供稅單健檢、稅務諮詢與地方稅宣節稅申請等服務外,並提供生動活潑、印製精美之租稅宣導手冊,以及與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跨海機關服務等創新便民措施海報,供民眾免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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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繼推出與澎湖、金門、連江跨海稅務服務後,再次出擊,與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合作,聯合提供「稅務咱尚通」,服務項目有:

1. 代收代轉:提供增值稅、契稅等22項申報(請)案件代收代轉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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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申請多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滿20歲之繼子於該處設戶籍,詢問可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所稱「直系親屬」指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擬制血親,其中直系姻親包括:1.直系血親之配偶:媳婦、女婿、繼父或繼母。2.配偶之直系血親: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前夫或前妻之子女。3.配偶血親之配偶:配偶之繼父或繼母。故陳君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住宅雖由其成年繼子設立戶籍,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規定,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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