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市民李先生收到稅單後發現今年房屋稅額較去年多。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當年度應納稅額與去年不同,稅額增減原因大致有以下幾種:1.房屋增建致課稅現值增加。2.房屋座落街路地段率調整。3.房屋標準單價重新評定。4.房屋使用情形變更,適用稅率不同,如供自住住家使用1.2%變更為營業用途3%。5.房屋按年折舊而稅額減少。6.前後年度課稅月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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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由於一般人聽到稅捐,大部分民眾就想到稅捐處,因為早期國稅、地方稅均由稅捐稽徵處徵收,雖然本市國稅局將逾38年,但仍有許多民眾還是分不清楚!開徵的稅捐,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由中央政府屬之國稅局或海關徵收的稱為國稅,而由地方政府所屬稅捐處或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則稱為地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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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房屋稅開徵期間有7種繳納方式,除可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也可利用下列各種方式繳納稅款:
1、便利商店繳稅: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限全家、統一、萊爾富、來來及OK)以現金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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