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梅雨帶來強陣雨,造成高雄市桃源、那瑪夏、六龜等區民眾受災嚴重,稅捐處及時與各區公所、戶政及高雄旗山監理站啟動跨機關聯繫,主動辦理地方稅各項稅捐減免。

高雄市稅捐處李處長瓊慧表示,稅捐處平時即與各區公所、戶政及高雄區各地監理站建立跨機關合作,本次發生水災即及時啟動合作機制,相互通報受災戶之房屋、土地、車輛等受損狀況,稅捐處據此主動辦理災民受損之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等稅捐之減免,免除災民往返辦理時間,疼惜受災民眾,李處長也請受災區民眾如有相關稅捐問題需要稅捐處服務,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726969洽詢,該處人員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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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11月份就要開徵地價稅了,要如何做才能減輕地價稅負擔呢?稅捐處告訴您,規劃今年購屋的民眾,如等到9月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今年就免繳地價稅了,因為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不論其持有土地時間之長短,必須負責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指出,民眾如持有自用住宅、國民住宅、勞工宿舍、工業或加油站等用地,可向該處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持有土地屬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或騎樓用地,還可申請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該處貼心提醒民眾把握節稅時機,儘快在今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能享有優惠;如9月23日以後才申請,只能從明年起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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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迭有民眾向稅捐處洽詢,因返還借名登記之土地為何要申報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增值稅。」因此只要有自然漲價所得及土地所有權移轉之事實,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除符合法定減免或不課徵要件外,均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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