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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11月份就要開徵地價稅了,要如何做才能減輕地價稅負擔呢?稅捐處告訴您,規劃今年購屋的民眾,如等到9月1日以後再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新購土地今年就免繳地價稅了,因為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當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記載之所有權人,不論其持有土地時間之長短,必須負責繳納全年度的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指出,民眾如持有自用住宅、國民住宅、勞工宿舍、工業或加油站等用地,可向該處申請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持有土地屬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或騎樓用地,還可申請免徵或減徵地價稅。該處貼心提醒民眾把握節稅時機,儘快在今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就能享有優惠;如9月23日以後才申請,只能從明年起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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