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先生之前出售土地,未申請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現知土地出售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後,還可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申請核課土地增值稅,主張申請20多年前所出售土地,要改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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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可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而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規定,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者,不得辦理工廠登記。因此,若利用違章建築作廠房使用,就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

該處舉例說明,某塑膠工廠因原有廠房不敷使用,而在已核准工廠登記的工廠圍牆內新建房屋供生產使用,惟未另向工務局申請建照執照及使用執照,則該新建房屋即屬違章建築,依上述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工廠登記,自不符合「合法登記工廠」之要件,而無法申請減半課徵房屋稅。稅捐處籲請工廠興辦人應注意該項規定,以免喪失了減半課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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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電話詢問其購買母親原按自用住宅稅率土地,因符合直系親屬所有房屋辦竣戶籍,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為何還要提出申請深感疑感,於是打電話來詢問?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必備條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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