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之交通工具,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但專供載送身心障礙、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而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者之社會福利團體與機構,經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同意者,依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但書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可不受3輛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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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與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107年度聯合駐點服務,將再次前往茂林區為在地居民提供馬上辦的行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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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期間納稅義務人常詢問所購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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