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之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應於每年4月1日、5月1日及11月1日起一個月內繳納,為免住處無人可接收繳款書或忘記繳納的煩惱,申辦委託轉帳納稅,省時便利,又可避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款,而被加徵滯納金或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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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原因辦理房地移轉後,對於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於移轉前係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新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卻不知重新申請,致地價稅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造成當年度應納稅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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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屆,東區稅捐稽徵處為落實「廉潔、廉能政府」要求,稅處李瓊慧處長特別於春節前宣示,除要求同仁務必恪遵「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財物餽贈」或「飲宴應酬招待」等應嚴予拒絕。更呼籲業者及民眾共同維護稅務清廉純正,絕不送禮及招待邀宴公務員。同時指示政風單位加強宣導,無論員工民眾,如知有或遇有公務員提出不當要求、需索,請立即以免費廉政檢舉電話0800-726506或電子郵件khtb5101@mail.khtb.gov.tw予以舉發,共同維護稅務機關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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