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想聰明節稅,看緊荷包,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地價稅而言,因採累進稅率課徵,持有土地越多的人,地價總額可能就愈高,適用稅率也會隨著變高,從基本稅率千分之十到最高千分之五十五,這時如果能注意幾個地價稅節稅技巧,就可輕鬆節省稅負:

  1.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最低:如果土地符合特別稅率之要件,則可適用單一稅率,不會算入地價總額以累進稅率計徵,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是最低稅率,和基本稅率千分之十起跳至少差4倍喔!
  2. 減免稅地能省則省: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寺廟用地、學校用地…等,如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都可申請減免,節省不必要的稅金。
  3. 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即可享受優惠: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都要在9月22日 (今年適逢假日延至9月25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就可享優惠稅率或減免,逾期申請,則須自次年始能適用。

提醒您,距離今年申請期限9月25日只剩幾天了,符合優惠或減免條件但還沒提出申請的民眾記得要把握時間了!但是之前已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均未變更者,則不必再提出申請。另外,如果工作繁忙無法至稅捐處現場辦理,可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進行線上申辦,只要幾分鐘,節稅很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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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目前設置2名納保官,協助納稅者處理稅捐爭議陳情案件,今年3月間發動該處所轄12個分處,選定轄區集合式住宅大樓到府服務,輔導及受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案件,俾免納稅人未依限期提出申請,而喪失節省4倍地價稅之權益。

該處指出,該項服務作業已於8月底結束,總計駐點39處大樓、受理申請案件337件,平均為每位納稅人節省逾仟元地價稅負擔,並兼提供納稅諮詢服務暨宣導行動支付、受理捐贈發票兌換宣導品等,以貼心服務確保納稅人之節稅權益,普受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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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曾接獲民眾檢舉,土地買賣承買人未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也未向地政機關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又再行訂約出售,被查獲遭受處罰。

該處說明,承買人A君,向土地所有權人B君承買土地,雙方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但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也沒有到地政機關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就再將該筆土地出售給C君,雙方亦簽訂土地買賣契約,並以原土地所有權人B君及承買人C君名義,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並向地政機關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民眾提供相關資料檢舉,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對A君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2%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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