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雄市稅捐處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公益出租人出租之房地,於一年內出售該房地時,是否比照房屋稅及地價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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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價稅將自11月1日開徵,民眾除原本可使用之自然人/工商憑證外,今年起亦可使用已註冊的健保卡及密碼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透過多媒體資訊機,查詢或繳納全國當期定期開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以往民眾想到便利商店繳稅,需持有稅單,為提高民眾繳稅之便利性,未持稅單現在也可以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以「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繳地價稅,民眾僅需勾選欲繳納的縣市地價稅款,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超商櫃臺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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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7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五)截止,因地價稅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即使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說明,納稅義務人除可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採現金繳納外,亦可利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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