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為鼓勵民眾購物消費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落實節能減碳愛地球政策,特訂於110年9月4日(六)上午9時起在該處(鳳山區國泰路二段136號)1樓門口辦理「雲端發票兌換趣」租稅宣導活動,參加民眾須完成「下載並成功登入統一發票兌獎APP」,當天出示兌獎APP首頁畫面並依設定之發票張數,捐贈個人消費未開獎之統一發票(每張發票金額須為10元以上),即可兌換統一超商禮物卡、威秀影城電影票、台製水壺、折疊椅、維尼保溫提袋、二合一熱壓吐司機等好禮,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活動所募得之發票全數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另為配合防疫管制規定,請參加民眾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量測體溫措施並保持社交距離,歡迎市民朋友一起來共襄盛舉。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臨櫃詢問要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同時持有遺產分割協議書及法院判決書兩種憑證,要怎麼繳納印花稅?

該處說明,繼承人們共同書立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並持該分割協議書為憑證,向地政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書立時價值之1‰稅率繳納印花稅。至於持法院判決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憑證非經雙方當事人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書立,尚不具有契約性質,則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徵範圍。因此,是否屬印花稅之課稅範圍,需要以當事人持是否為雙方協議憑證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來認定。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民眾陳先生打電話向稅捐處詢問,其所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私設巷道,是否有地價稅減免之適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如果是為了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除非該法定空地被指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道路用地,否則即使無償供通行,仍不屬免徵地價稅範圍。經查陳先生所有之土地是屬私設巷道,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且確實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經申請後地價稅即可按巷道用地免徵地價稅。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