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款書預計於10月24日委託郵局寄出,繳納期限至108年11月30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12月2日),請民眾記得於期限內繳納稅款。

該處特別提醒,為落實政府節能減碳及以網路取代馬路之施政目標,對已於108年9月底前完成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地價稅稅單或轉帳繳納通知的民眾,將不再收到紙本文書,並與紙本稅單同步於10月24日發送,請多加留意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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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他原有一間房屋按1.2%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因另購新屋須將戶口遷出,舊屋仍供爸爸居住使用,想了解房屋稅是否會增加,而無法按1.2%課徵房屋稅?

該處表示,只要該房屋係供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情形,且未達3戶的戶數限制,可繼續按房屋自住稅率1.2%課徵,不因戶口遷出而取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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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汽車修理廠,可否適用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廢止前工廠設立登記規則規定,汽車修理廠屬工廠登記範圍,由於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布施行後,汽車修理廠因非屬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免予辦理工廠登記。為免影響原有權益,原經核定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於原領之工廠登記證被公告註銷後,在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情形均未變更前,仍准繼續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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