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他原有一間房屋按1.2%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因另購新屋須將戶口遷出,舊屋仍供爸爸居住使用,想了解房屋稅是否會增加,而無法按1.2%課徵房屋稅?

該處表示,只要該房屋係供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營業情形,且未達3戶的戶數限制,可繼續按房屋自住稅率1.2%課徵,不因戶口遷出而取消適用。

該處進一步說明,自住房屋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全國合計3戶以內,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無出租使用情形者,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自住房屋申請,適用房屋稅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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