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出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即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並追補差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一旦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徒或死亡致無人設籍,已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處,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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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來電詢問其將贈與一筆土地給配偶,再移轉計課土增稅時,可否扣重劃費用?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第1項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之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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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表示因本次疫情嚴重衝擊所有娛樂行業,即便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陸續宣布解封,短期間娛樂業者營業狀況亦難恢復疫情前水準。市府為體恤娛樂業者於本次疫情期間的艱辛,主動宣布自娛樂業者復業起至今年12月底止,本市2,250家查定課徵娛樂業者減半課徵娛樂稅,協助業者共渡難關。

市府進一步說明,娛樂業者此次配合市府防疫措施強制關閉營業場所,停業期間娛樂稅由稽徵機關主動停徵。即便隨著解封逐漸復業,民眾對娛樂消費亦會謹慎怯步,業者營業狀況無法立即恢復正常水準,故為即時協助業者渡過本次難關,市府主動調降娛樂業者之娛樂稅額,減輕業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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