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10,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如果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則依超過之倍數適用從千分之10至55不同的累進稅率;而工業用地則享有特別稅率千分之10,屬於單一稅率,不必累進課稅。

依法劃定的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如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無論自用或出租供興辦工業人使用,均得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千分之10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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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原經核准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嗣後因繼承、贈與或其他原因而移轉,將會自辦竣移轉登記之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但如新取得之土地仍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可向其所在地區公所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課徵田賦,受理申請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始可續為課徵田賦。

該處特別提醒,依規定每年僅5月份始可申請「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課徵田賦,故籲請符合申請條件之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5月31日前向區公所提出申請,錯過了,就要再等一年;另為維護納稅人權益,該處已主動寄發節稅通知書,請收到該通知的民眾,檢視新取得土地是否符合規定,並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農林單位提出申請,以免損失自身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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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1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除以現金臨櫃繳稅外,還可以透過行動支付,方便民眾繳納稅款!

民眾收到繳納通知書後,如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納稅,可透過行動裝置(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或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目前有「台灣行動支付」、「ezPay簡單付」及繳稅銀行APP等17個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立即辦理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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