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結合財團法人熱愛生命文教基金會,於111年7月20日上午10點,在三民區河堤公園河堤北橋,辦理「閃耀凡星-追夢心旅程,敢夢新奇蹟」環台公益音樂巡演,邀請民眾捐發票送愛心。

活動現場設置稅務服務台,提供地方稅稅務問題解答及節稅方法,另外捐贈111年5-7月份發票(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須10元以上),並完成租稅小遊戲者,即可獲贈宣導品,所募集之發票將全數捐贈給公益慈善團體 。活動詳情請電洽07-3225001轉121王小姐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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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臨櫃受理一民眾持信託契約書查欠時,該民眾表示直接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信託登記,經地政人員告知應先洽稅捐處辦妥查欠程序後,方能憑以向地政機關辦理信託登記。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由委託人移轉予受託人時,雖然不須申報土地增值稅,仍應持信託契約書洽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後,再向地政機關申請信託登記,故再次提醒民眾,期能節省您寶貴的時間,免去往返奔波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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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民眾詢問,原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是否需要每年提出申請?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自用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是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如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所有權人以及使用情形都未變動,不需要每年提出申請,但持有面積有增加或因「繼承」、「信託」或「贈與」取得自用住宅用地,即使用途未變更,因持有面積增加或土地所有權人已經變更,就必須重新提出自用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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