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針對已核准重購退還土增稅案件,自111年6月1日起半年內展開全面清查。

該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者,可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數額的土地增值稅。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依法列管5年,列管期間內除不能再行移轉外,須有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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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數位民眾詢問,名下車輛已依規定定期驗車,為何還收到逾期未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及未完稅使用公共道路的罰鍰?

稅處進一步說明,車主雖應於規定期限內檢驗車輛,但因現行法令並未強制車輛必須繳清使用牌照稅後才能辦理驗車,所以車輛縱已定期檢驗,並不代表使用牌照稅已完納,車主若逾期未繳清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了補稅外,將被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繳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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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訂於 111年7月17日(週日)上午8:30至10:30,結合高雄市鳳山龍山寺觀世音菩薩得道日慶典活動舉辦租稅宣導,邀請您一起來學租稅並捐贈發票做公益、兌換好禮。

活動現場設置稅務諮詢服務台,提供最新稅務、檔案應用服務訊息及各項便民措施,協助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及申辦電子稅單。另外,民眾只要完成租稅小遊戲並捐贈個人消費金額10元以上之111年5-7月統一發票(雲端或紙本發票),參與愛心公益,即可依設定張數兌換精美宣導品,數量有限,送完為止;同時,現場加入該處臉書「稅稅戀 財政點」粉絲團打卡按讚還可獲得小禮物,歡迎市民朋友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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