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民眾總是認為只要是騎樓一定都不用課徵房屋稅,但實際上仍應視騎樓是否供公共通行使用而定。 

近年來常有許多民眾占用、封閉騎樓或有營業商家將營業範圍擴充到騎樓上之情形,導致無法供行人於騎樓通行,此種情形即不符房屋稅免稅之規定。因此如有占用或封閉騎樓未供公共通行使用之情形,將視騎樓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改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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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承受人於向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可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移轉)申報書第15欄位先行勾選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俟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有關文件,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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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法院拍賣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若於法定期限內依土地稅法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或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第2項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致有應退還稅款時,係以執行法院為受退稅人,執行法院再重新分配給債權人,並非直接退稅給土地所有權人。若有疑問可撥打該處服務電話(鳳山分處:07-7410141、岡山分處:07-6256811、旗山分處:07-6612021)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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