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至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調財產及所得等相關課稅資料時,均應檢附申請人〈未成年人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代理人身分證及印章,經查驗無誤後,即退還證件並同時核發申請查調之資料。 

該處進一步表示,財產資料查調作業,係屬全國性跨區服務,民眾如有需要可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即可;為提升服務品質,各稽徵機關均設有全功能櫃台提供中午不打烊服務,歡迎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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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不動產買賣符合該條例第5條第4款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者(例如農地或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應於國稅稽徵機關查核時,出示該管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之「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證明書」;如未申請,則應提供「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經國稅稽徵機關函詢該管地方稅稽徵機關認定符合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要件者,始可排除課稅。故納稅義務人所有房屋及坐落基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時,對未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為維護其自身權益,請於銷售時儘速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上述農業使用證明書,即可提供國稅稽徵機關查核,排除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 

我們的服務電話:鳳山分處:07-7410141、岡山分處:07-6256811、旗山分處 :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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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最近民眾來電詢問,由於天氣高溫炎熱,廣告強打消暑配備,而此刻躲進冷氣房,應是消暑最佳方法,然而,若房屋加裝箱型冷氣機或中央系統型冷氣機,是否會增加房屋稅負擔? 

該處表示,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箱型冷氣機,係活動式設備,不課徵房屋稅,而中央系統型冷氣機按其裝置,係附著於房屋並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應課徵房屋稅。如有疑問歡迎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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