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規定,地價稅有一般用地稅率和優惠稅率之區別,申請適用優惠稅率減免地價稅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也就是說如果您的土地符合減免要件者,需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才能適用,其所課徵地價稅金額相差極大,民眾別讓自身之權益睡著了! 

東區稅捐處進一步表示,一般用地稅率是按照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至千分之五十五,而優惠稅率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為千分之二,稅率低且不累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沒有出租及營業情形,而且地上建築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以內,可向本處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擁有2處以上者,原則上是只能有1處適用,但是如果有直系尊親屬或成年子女等辦竣戶籍登記,就可2處以上均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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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都需貼用印花稅票,又有印花稅法規定應稅憑證才要繳納印花稅。按印花稅法規定,銀錢收據係指收到銀錢所立之單據、簿摺,即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條款、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屬印花稅課稅範圍。所以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時,如有書立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依銀錢收據稅率千份之四貼用印花稅票。但營業人、機關、團體或個人收受價金如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支票)為支付工具,於輸立收據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不論其收到票據之原因為何,亦不論該收據上有無載明票面金額,均免貼用印花稅票。但如收取票據之收據,並未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則視為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對印花稅如有任何疑問,請利用以下免費服務電話查詢,總處:7410141、岡山分處:6256811、旗山分處: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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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印花稅法規定,承攬契據係指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之契據,為印花稅的課稅範圍。綜合性廣告公司為企業提供各種市場訊息,並據以研擬產品行銷策略,執行電子及平面媒體廣告之設計製作及刊播工作等,具承攬契約性質,故企業與綜合性廣告公司為執行上述業務所簽訂的合約憑證,應按各項業務費用總價1計貼印花稅票。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處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任何課徵印花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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