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眾來電詢問,不動產買賣因立約日未設戶籍不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必須繳納較高的土地增值稅,經設立戶籍後,修改立約日重新和買主訂立買賣合約,印花稅該如何繳納?
- Oct 18 Thu 2012 07:54
買賣合約因故修改立約日重新訂立係屬新合約,須再另貼印花稅票
- Oct 17 Wed 2012 14:51
利用網路不必跑馬路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wSite/indexLocal.htm),提供地方稅稅務的申辦,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不動產移轉時,申請人得持自然人憑證辦理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房屋為保存登記建物者,拍賣案件除外)等業務,可自行下載列印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繳款書,減少往返公務機關辦理時間。
- Oct 17 Wed 2012 14:50
提供娛樂設施業者如娛樂設備數量變動,應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查定課徵娛樂稅業者,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娛樂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