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與日本沖繩市共同舉辦「2012高雄市兒童藝術教育節暨亞洲兒童藝術節」系列活動,活動時間自8月4日(星期六)至8月12日(星期日)。

高雄市東區稅捐處配合本活動將於8月11日及12日(星期六、日)下午3時假大東文化藝術中心廣場辦理稅務諮詢服務,開啟租稅新視野,凡參加民眾捐贈101年7-8月份發票5張即可兌換精美宣導品乙份,每人限兌換乙次,數量有限送完為止,請把握機會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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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申報後,買賣雙方就契約之履行有爭議而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一般買賣契約之解除,應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撤銷契稅申報,但經由司法機關判決確定買賣自始無效或移轉標的經法院查封不得移轉致無法取得所有權等,則可由買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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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原財政部83年10月12日台財稅第831614978號函釋,有關土地所有權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經核准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後,戶籍因故遷出或未設於該地,如經查明實際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並未改作其他用途者,得免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稅款之規定,已經財政部101年5月8日台財稅字第10104010020號令廢止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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