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大的太太過世了,他獨自一人收拾好悲傷的心情後,就收到甲車的使用牌照稅罰鍰裁處書,甲車當初是登記在太太名下,因為他還沒有收到國稅局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所以還不能辦車子的過戶,為何就需要繳納罰款1,872元呢?於是打電話到高雄市稅捐處詢問納保官請求協助。

稅捐處納保官小劉接到熊大電話後,查詢他的罰鍰情形是熊大太太在109年過世後,甲車在1111月因車主死亡進行註銷牌照,1116月被查獲停車格紀錄,經該處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向熊大及兒子(繼承人)補徵牌照稅3,121元,並處罰鍰1,872元。小劉記得熊大在電話中告訴他出門都會開甲車出去,為避免熊大再次受罰,立即以電話建議熊大儘早到監理所辦理重新驗車並領牌。熊大聽完納保官小劉詳細解釋及建議後,認為自己確實有使用車輛亦應繳納稅捐及罰鍰,不再抱怨國稅局、稅捐處,並且聽從納保官的建議,隔日立即前往監理所辦理重新領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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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先生在今年3月收到一張來自稅捐處的公文,上面寫著他的苓雅區房屋屋後有增建及使用情形變更,核定增建房屋現值600多萬元,而且要從11012月起全棟及騎樓皆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沈先生對於公文一竅不通,心中感到非常的惶恐,於是打電話到高雄市稅捐處詢問納保官請求協助。

稅捐處納保官阿慧接到沈先生電話後,查詢房屋稅改課情形是他在11011月將苓雅區房屋出租給A公司,而且房屋有增建後車庫,經該處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向沈先生核發增建及改課營業用稅率的核課函。沈先生在電話中告訴阿慧房屋增建的面積沒那麼大,1樓是出租營業沒錯,但他自己住2樓,而且3樓目前空置沒有使用,納保官阿慧立刻和沈先生約定會勘時間以釐清房屋面積及各樓層的使用情形,數日後,沈先生也收到稅捐處的更正公文。最後,沈先生在納保官阿慧的詳細說明及協助之下,贊同房屋出租營業的房屋稅稅率應該要比較高,增建的面積已按實際的面積核課了,心中也不再有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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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1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截至11月30日止,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或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在期限內繳清稅捐者,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且因今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仍影響各產業經濟,受影響之納稅義務人亦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該處進一步說明,若民眾倘因111年公告地價調整,導致地價稅繳納有困難,無法於繳納期限內繳清稅款,該處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特別訂定「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如民眾之111年地價稅因公告地價調整,致增加2萬元以上,且增幅達30%以上,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但是法人及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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