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在111511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公布後,部分學校被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並限期2年改善,該類學校如曾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受贈取得土地,並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應特別注意土地未來使用情形。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55條之1規定,財團法人私立學校受贈之土地,其使用仍須符合下列要件,以免被追捕原免徵土地增值稅:()章程載明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捐贈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按捐贈目的使用()符合設立宗旨()土地收益全部用於各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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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日起,民法法定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因應修法變革,高雄市稅捐處提醒民眾,儘早做好房屋稅節稅規劃,才能顧權益、省荷包。

該處進一步說明,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自住住家用規定者,可適用1.2%優惠稅率,從11211日起,只要年滿18歲就是成年人,所有房屋即可單獨計算自住住家戶數,不須再與父母合併計算受全國3戶以內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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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原訂於1111015日(六)結合「2022葡眾第三屆葡眾新生活公益路跑」活動,在高雄國家體育場南面廣場舉辦租稅宣導,因故取消,民眾若有相關問題請洽07-5832221306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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