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購買一戶百坪住商大樓,實際室內面積是60坪,另外分攤電梯、樓梯間及一樓大廳、閱覽室等公共設施面積為40坪,因同一棟大樓內另有健身房、公司行號、牙醫診所等進駐,因此非常關切其所分攤之公共設施將適用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答覆,房屋係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供共同使用部分之電梯及公共設施等,則按主建物之用途所適用之稅率課稅。亦即,王先生的主建物面積60坪供作住家用,其公共設施40坪就按住家用稅率課稅,至於同棟大樓內之健身房、公司行號、牙醫診所等所分攤之公共設施,即應按非住家3%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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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地價稅開徵,其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依限繳納地價稅,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繳稅方式,除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亦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委託轉帳納稅;或以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稅;也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超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限2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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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已經開徵了,尚未收到稅單的民眾,可利用全國地方稅電話語音服務專線(02)2745-5880申請補發繳款書,語音服務24小時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處表示,地方稅電話語音服務系統,其服務項目有下列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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