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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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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的部落格,和大家分享稅務新訊息!!

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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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3 週三 201110:31
  • 逾期申報契稅須加徵怠報金

民眾購買已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乙棟,並於99年6月1日訂立房屋買賣契約,卻遲至100年1月5日才到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報繳契稅。詢問契稅應何時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是否有罰則?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表示,不動產買賣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0元。民眾於99年6月1日訂立買賣契約,至遲應於99年6月30日前報繳契稅。惟民眾遲至100年1月5日始申報繳納契稅,除了本稅45,000元應繳納外,依上開規定,仍須加徵怠報金15,000元。 
 該分處提醒民眾應注意掌握申報期間,才能避免多繳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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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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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3 週三 201110:30
  • 房屋租賃契約如載明收款金額並蓋章收訖應貼花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近因國稅局通報租賃契約收款未貼繳印花稅,所以房東被移送處罰案件有增多趨勢。 
該處解釋,印花稅法第5條所列「銀錢收據」之課稅範圍,乃指收到銀錢收據所立之單據、簿、摺。凡收受或代收銀錢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屬之。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該處進一步說明,租賃契約非印花稅之課稅範圍,惟當房屋出租人按月收取租金,並於承租人所持房屋租賃契約書附件「房租收付款明細欄」,載明收款金額並簽名或蓋章以示收訖者,即屬印花稅法第13條所列「凡以非納稅憑證代替應納稅憑證使用者,仍應按其性質所屬類目貼用印花稅票」,亦即「銀錢收據」之課稅範圍,應由受款人(房東)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依千分之4稅率貼用印花稅票。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撥打該處電話:7410141轉257,或上該處網站http://www.kht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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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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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2 週二 201108:52
  • 車輛報廢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之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護使用,務必持兩面號牌向監理機關繳清所欠稅費及罰鍰等並辦理報廢登記,才算完成報廢手續。 
稅捐處說明,部分車主因車輛不堪使用,即隨意丟棄路旁致遭環保局拖吊,或交環保廢棄回收廠商、維修廠拖走,即認為該車已合法報廢,而未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完成報廢手續。事後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向稅捐處詢問原由,才發現車牌被他人冒用,不可不慎。    
稅捐處籲請車主注意,環保廢棄車輛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手續,除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外,使用牌照稅計徵至報廢前一日止,如有溢繳稅款,稅捐處將主動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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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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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22 週二 201108:50
  • 工程承攬合約並未於合約上載明工程總價者應如何貼用印花稅票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印花稅法第七條規定,工程承攬合約應按合約金額貼用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票,如合約上沒有載明工程總價,必須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合約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先以預計金額貼用印花稅票,等到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應貼之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之印花稅額。 
該處進一步表示,若合約書或所附之價目表已載明「含稅」、「稅捐」等字樣,表示總價中已包含稅捐在內者,該合約書得依所載之總金額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貼用印花稅票。 
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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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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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8 週五 201111:14
  • 不能單獨建築之畸零地而仍作農業使用者,可申請改課田賦哦!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因面積過小而不能申請建築使用,目前開闢為菜園,原依財政部82年12月16日台財稅第820570901號函釋,不能單獨建築之畸零地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仍需核課地價稅之規定,業經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74號解釋宣告為違憲。 
因此,畸零地在與鄰接土地合併使用前,依建築法規定既不得單獨建築,應屬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及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第1項第4款「依法不能建築」之情形。故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之畸零地,在與鄰接土地合併使用前,民眾可依前開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申請課徵田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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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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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8 週五 201111:10
  • 購買新車替換已核准免稅車輛,須重新申請免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原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的車輛,因車輛老舊或其他原因,購買新車替換使用時,應重新檢具證明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方可適用免稅的規定。 
稅捐稽徵處並指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的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人以一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無法取得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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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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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5 週二 201109:41
  • 客貨兩用車切勿登記為貨車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邇來發現有民眾將可拆缷座椅的客貨兩用車汽車座椅拆缷後,以「貨車」辦理車籍登記後,再將汽車座椅裝回,當作「客貨兩用車」或是「小客車」使用,該處提醒民眾,此舉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發生改設座架而未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1條規定,稅捐機關除可針對「小客車」與「大客車」牌照稅之差額追補5年外,並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之規定,每次查獲均處以「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因此,該處特別籲請車主注意,切勿為了節省使用牌照稅,將可拆缷座椅的客貨車兩用車汽車座椅拆缷後,以「貨車」辦理車籍登記,再將汽車座椅裝回,當作「客貨兩用車」或是「客車」使用,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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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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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4 週一 201111:03
  • 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免徵印花稅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申報契稅是否需課徵印花稅?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為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其所向稅捐稽徵處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應稅憑證範圍,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該處進一步表示,有些房屋因未符合相關規定,致無法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保存登記),除嗣後能依程序補正而成為合法建築物外,係客觀上不能向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致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無法表現,縱實務上仍認為讓與人,已事實處分將違章建築物移轉交付受讓人,惟因無法辦理物權登記,其所向稅捐稽徵處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所規定「向物權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課稅憑證。 
如果納稅人仍然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7410141、岡山分處電話:6256811、旗山分處電話:6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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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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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10 週四 201109:36
  • 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可免房屋稅

日前有民眾詢問,自己身為低收入戶且領有殘障手冊,其房屋稅可否減免?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鳳山分處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又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得以比照前開規定,免徵房屋稅。 
該分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具備貧民或低收入戶資格,可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惟該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得適用。民眾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歡迎利用本分處服務電話741014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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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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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 08 週二 201109:16
  • 擺設娛樂設施,不論數量多寡,應於開業前辦理娛樂稅設立登記,違反規定者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春節期間,有些業者如超商、檳榔攤、租書店及泡沫紅茶店為了增加收入,招徠顧客,往往會在騎樓擺設數台夾娃娃機、搖搖馬或電腦遊戲機供人娛樂,這些業者若未辦理娛樂稅設籍登記,一經查獲將被裁處罰鍰。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指出,最近常有業者抱怨他們只是擺設一、二台娃娃機、搖搖馬或電腦遊戲機供人娛樂,並非以經營電玩為主,不料卻連連遭警察機關取締告發,移送稅捐稽徵機關和法院並且裁處罰鍰,實在苦不堪言。 
稅捐處表示,只要擺設娛樂設施,不論數量多寡,均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違者若經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將被處新台幣一萬五仟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該處呼籲,請業者需配合辦理,以免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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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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