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落實社會福利政策,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其專供載送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之車輛,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處進一步說明,按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每一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其專用免稅車輛的上限為3輛,此項優惠也包含與地方政府簽訂長期照顧特約,提供「社區式服務交通接送」及「交通接送」服務的社福團體或機構所有車輛。此外,若前述車輛是專供載送身心障礙或長期照顧服務需求者,且有合法固定輔助設備及特殊標幟,經縣()政府同意後,將不受3輛限制。

相關團體如有疑問,歡迎電洽稅捐處服務電話07-7410141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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