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持有土地或即將置產的您,請特別注意2個關鍵日期:831日及922日。

稅捐處特別說明,「831日」是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是當天在土地登記簿登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整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922日」是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及減免稅土地的申請截止日期」,市民朋友如有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用地、工業用地、寺廟用地、既成巷道及騎樓走廊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應於922日前主動提出申請,才可以適用。

稅捐處特別提醒,922日快到囉,若您的土地符合特別稅率或減免稅條件,快快來稅捐處走一趟,或透過該處網站線上申辦(https://www.kctax.gov.tw),如果之前已經申請核准而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均未變更者,就不必再提出申請,讓您年年享優惠省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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