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受美國加徵關稅政策影響,納稅義務人如因而關閉或停止營業,可申請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停徵及房屋稅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該處將本於從速、從寬、從簡原則提供租稅協助。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如受關稅衝擊致納稅義務人關閉或停止營業,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及房屋稅可依下列方式申請()停徵或改課:

一、 車輛短期間不使用者,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停駛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 娛樂業因故停業者,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後,自停業之日起免徵娛樂稅。

三、 營利事業歇業、停業或營業規模縮減,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況,向房屋所在地稅捐分處申報房屋稅由原營業用稅率(3%)改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

相關疑問歡迎電洽該處服務電話07-7410141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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