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繳了停車費後,又收到稅捐稽徵處補稅繳款書及罰鍰繳款書,怒氣沖沖詢問只是將車輛停在路邊收費停車格,又没有行駛道路,為何會被補稅處罰?
 

高市稅處指出,所謂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停放公共道路及路邊收費停車格等,該民眾因車輛逾期未驗車被註銷牌照後停放在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即屬有使用公共道路,應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的罰鍰。
 

該處提醒車牌已被註銷之車主,如想繼續使用車輛,應先到監理機關辦理繳清所有稅、費,在未重新驗車並領牌前,切勿使用車輛以免受罰,請車主務必注意己身權益。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htb 的頭像
khtb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部落格

khtb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