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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民眾欲將名下房屋及土地出售,卻發現財產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詢問為何不能讓其出售名下財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的財產被稅捐稽徵機關禁止處分,通常代表其有欠繳稅款,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得就納稅人相當於欠稅金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欠稅人如欲出售被禁止處分之財產,必須先繳清全部欠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經稅捐稽徵機關函請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才能辦理財產移轉相關手續。

該處特別貼心提醒,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無法進行買賣及設定他項權利,甚至可能無法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民眾收到繳款書務必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以免財產遭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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