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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所有的房屋是店面式透天厝,原本在騎樓擺攤做小生意,近日騎樓恢復供公眾通行,陳先生可向稅捐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騎樓是否課徵房屋稅,以是否供公眾通行為判斷依據,騎樓供設攤位營業或封閉使用,需計入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但是如供公眾通行使用,即非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該處進一步說明,市民朋友在騎樓設攤營業,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將自家騎樓封閉供住家使用,則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原供營業使用之騎樓恢復供公眾通行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不計入課徵範圍,但如仍有囤放非營業用物品,則須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疫情期間,請多加利用高雄市稅捐處網站(網址:https://www.kctax.gov.tw)線上申辦各項業務,讓您安心防疫,輕鬆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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