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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先生詢問,父親過世後房屋由他與小媽(繼母)各繼承持分1/2,惟目前該屋僅能由小媽一人設戶籍,是否自己的持分也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中「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舉凡媳婦、女婿、岳父(母)、繼父(母)、繼子(女)等,皆是直系姻親,符合設籍人身分之規定。

該處提醒,陳先生若他處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者,其第2處由其小媽(即成年直系姻親)設籍,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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