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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房屋稅將於5月開徵,繳納期間自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末日適逢假日,順延至6月1日),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本次稅款的課稅所屬期間為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止,繳款書已於109年4月23日全數寄出,請民眾務必留意。

市稅處貼心的提醒說明,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該處提供5大因應措施,以減輕疫情衝擊:

一、旅館業、飯店業減徵:部分營業面積停用,市稅處主動輔導申辦按較低稅率課徵(3%降至2%);向觀光局申請停(歇)業者,將依通報資料主動改按較低稅率課徵。

二、營業用房屋減徵:營利事業如果辦理停(歇)業或營業面積縮減,市稅處主動輔導申辦按較低稅率課徵(3%降至2%),以減輕稅負。

三、展延繳納期限:房屋稅繳納期間,個人、公司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疫接受隔離、治療或檢疫,繳納期限准展延至109年6月30日(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掣發之證明文件向該處暨所屬分處申請);若109年6月30日仍接受隔離治療者,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四、延期、分期繳稅:受疫情影響(例如個人因所服務企業受本次疫情影響而減班休息;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造成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均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多36期 (3年)。

五、免出門線上申辦:為減少疫情期間民眾外出洽公風險,該處網站特別建置房屋稅開徵專區,提供線上申辦、試算、查繳稅等服務,以及因應疫情之稅捐減徵及緩繳資訊,讓民眾免出門也可安心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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