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於執行地價稅籍清查時,發現民眾將騎樓封閉作為停車、住家使用,或是在騎樓營業使用,並未供公共通行,原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權益應取消,恢復課稅。

該處說明,騎樓用地減免地價稅,係以供公共通行為要件,若將騎樓圍起來私用,既非供公共通行使用,就不符合減免地價稅之規定,原減免騎樓用地面積就會恢復課徵地價稅。

該處呼籲,嗣後騎樓用地若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減免地價稅的規定,請記得於今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分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從明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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