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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詢問,供里辦公室或民意代表服務處使用之基地,是否可免繳地價稅?

該處說明,里辦公室屬政府機關,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無償供政府機關使用之土地,免徵地價稅。若是供市議員等民意代表服務處使用之基地,則與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規定不符,其地價稅不得免徵。

該處進一步說明,土地若僅部分無償供里辦公室使用,其實際使用部分有明顯界限可資劃分者,無償供里辦公室使用部分地價稅免稅,非供里辦公室使用部分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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