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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5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截止【本年4月30日為星期六,5月1日勞動節適逢星期日,5月2日部分金融業補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同年5月3日(星期二)】,請各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稅款。

該處進一步表示,納稅義務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及晶片金融卡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105年5月5日24時前。惟105年5月4日至105年5月5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逾期僅可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繳納,自本年度3月1日起,渣打銀行停止臨櫃代收各項稅款業務,請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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