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4年下期營業用汽車(遊覽車、租賃小客車、營業用貨車等,不含計程車)使用牌照稅,將自10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因10月31日為週休例假日,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納稅義務人如尚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如繳納金額為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到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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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說收到小規模營業人開立的收據沒有貼印花,因依印花稅法第五條規定,銀錢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所以造成民眾心生納悶,由於印花稅法於75年1月17日修正課徵範圍,為了避免重覆課稅,將營業發票課徵印花稅之規定予以刪除,故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銀錢收據中具營業發票性質者均不宜列入課徵印花稅範圍。
稅處進一步說明,一般常見免貼用印花稅票的收據,除具營業發票性質者,尚有公益慈善團體領受捐贈時所開立的收據、薪給工資收據、養老金收據…等皆免貼用印花稅票。而補習班開立的收據、個人收受租金所開立的收據、公益彩券中獎金額在250元以上之領獎收據…等則須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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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於104年6月24日立法公布後,該處常接到民眾電話詢問,自105年起,出售房地已按實價分離課徵所得稅,土地是否就不用繳土地增值稅,如果還要繳納增值稅,這樣不就重複繳稅了嗎?自住房地有優惠減免嗎?
稅處指出,房地合一所得稅制是按房屋及土地的實際交易總價來計算房地交易所得,除了扣除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外,出售土地所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也可以扣除,所以不會有重複課稅問題;也就是說房地合一所得稅制雖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土地增值稅仍維持現制課徵,但漲價總數額可以自房地交易所得中減除,消除重複課稅,而且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等優惠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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