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在半年前買了一棟房子,而原有的房子最近才出售,是否適用重購退稅要在2年內完成買賣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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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為推廣學校租稅教育,達到租稅教育向下紮根之目的,於今(102)年3月11日起,特舉辦國中、國小學生認識租稅巡迴課程,透過播放租稅動畫影片、主題式投影片等方式,生動引領學童進入租稅世界。此項活動該處已辦理數年,均獲各校熱烈迴響,歡迎高雄市鳳山、岡山及旗山地區學校踴躍報名參加!預約請洽活動承辦人黃小姐,電話:(07)741-0141分機822。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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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稅處於本(102)年2月下旬,針對101年以前年度房屋稅、地價稅欠稅案件,辦理大批催繳作業,房屋稅繳款期限訂於102年3月1日至102年3月31日止;地價稅繳款期限訂於102年3月1日至102年3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接獲補發繳款書時,請於期限內至代收稅款機構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增加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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