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12年房屋稅已於5月1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4月底前會收到轉帳繳納通知,並於6月1日當日扣款,請民眾務必於5月31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該處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民眾如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紙本或電子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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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12年房屋稅開徵期間自112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納稅義務人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記得先檢視繳款書上的納稅義務人名稱、課稅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情形等資料,確認無誤後再行繳納。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根據往年經驗,有少數民眾新購自住使用房屋,未於購屋申報契稅時填寫附聯,同時申報新購房屋使用狀況,亦無另行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移轉之日起30日內向該處申報使用情形,遲至第1次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甚至於多年後才發現,房屋稅以較高稅率課徵,權益受損,故務請納稅義務人詳細檢視房屋稅繳款書上所載課稅內容是否正確,如有疑問者,歡迎撥打稅單收據聯右下角的查詢電話洽詢,均有專人為民眾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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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傳達給市民最新稅務訊息,於112年5月14日(星期日)上午9點30分至下午2點30分,特結合左營區自助里里辦公室舉辦「愛傳承就從捐血開始」活動辦理租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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