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死亡,其遺產縱未辦理繼承登記,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土地後應納之地價稅,繼承人負有公同共有繳納責任。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注意,對於公同共有的繳款書,稅捐機關只會對公同共有人之一寄發繳款書,其餘公同共有人僅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該繳款書倘未依限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時,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原有土地、房屋、薪資或存款等均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或扣押。故繼承之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建議可選定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抑或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亦可於收到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遭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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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增進學生族群對租稅常識及電子發票的認識,特推出「租稅智慧王‧闖關e指通」網路闖關遊戲,只要完成闖關即可參加抽獎,歡迎就讀本市學童踴躍參加。

該處表示,該活動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10月31日止,區分國小組及國中組,參加對象為就讀高雄市的國中及國小學生,遊戲方式請至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點選活動圖示連結即可參加,完成闖關遊戲即可參加抽獎。活動結束後擇期抽出「金讚獎」60名及「幸運獎」300名,可分別獲得500元或200元商品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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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按娛樂稅法規定,娛樂稅代徵人依法代徵並如期繳納稅款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代徵稅款額給予1%之獎勵金。前項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

娛樂稅代徵人每月依法代徵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自動申報繳納,如期繳納者,給予1%獎勵金。但經營方式特殊或營業規模狹小屬查定課徵者,由稅捐機關填發繳款書,於期限內繳納者,亦給予1%獎勵金。至於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應補徵稅款另訂繳納期限而如期繳納稅款者,不得核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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