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食品加工業者表示是為個人獨資經營,若使用老闆個人房屋設置機械設備來生產使用,而且也向相關單位申請登記為合法工廠,那房屋稅可不可以有所優惠。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房屋稅條例規定自有合法登記工廠並直接供生產使用,房屋稅可以減半徵收,但該規定所稱「自有」因業者組織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規範。如果工廠是公司或法人組織,房屋應該要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如工廠為合夥組織,房屋則應該是合夥事業或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若工廠是個人獨資經營,則房屋需要是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所以工廠獨資經營者以自身所有房屋直接當為工廠生產使用,而且也申請合法工廠登記,就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的優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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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連鎖火鍋業者詢問,最近打算向農田水利會承租土地用來興建中央工廠,因農田水利會要求必須以該會當房屋起造人才願意出租土地,故詢問這有沒有涉及到需報繳契稅的問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業者向農田水利會承租土地,並在土地上出資新建工廠,但是以水利會名義為房屋起造人,在工廠新建完成後提供承租業者使用,就單以業者出資金額是為了房屋新建完成後的承租代價,不視為水利會提供土地使用,且無償提供地上房屋給業者,以來換取業者出資興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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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表示他所持有土地,被人違建占用,他可以不用繳納該筆土地的地價稅嗎?

該處說明,土地所有權人依法應繳納所有土地之地價稅,持有土地如被占用,應檢附占有人姓名、住址、土地坐落及占有面積等有關資料向該處提出申請,惟申請人所提供之前揭資料,占有人如有異議,在有關資料未查明前,仍應向土地所有權人發單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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