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7日舉行「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抽籤審核」,由蔡麗惠副處長主持,該處105年度符合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計89位,依法務部廉政署規定之抽籤比例14%計算,共抽出13位辦理申報資料實質審核,抽籤過程,公開透明,並由各科室派員監證以昭公信,具體落實政府「陽光法案」措施。

處長李瓊慧表示,「廉潔自持」是公務人員應有的天職及標準,政府訂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範特定職務之公務人員需辦理財產申報,藉此宣示廉政透明的決心,政風單位每年均透過公開抽籤作業,針對財產申報資料審慎查證,以建立公職人員誠實、廉潔之內涵,共同維護公職人員清廉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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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聲連響響連天,雞年快樂樂過年,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祝您雞年行大運、亨通又吉利,3件小叮嚀提醒您:

一、本年度各地方稅之開徵日期:使用牌照稅4月1日至30日、房屋稅5月1日至5月31日、地價稅11月1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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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向稅處反映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會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單?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稅單除交由本人收執外,亦可向納稅義務人的同居人、受僱人、或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送達。如無法由本人或以上相關人員收執者,還可以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辦理寄存送達;另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者,亦可將送達之文書刊登於報紙或張貼公告,辦理公示送達;無論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均屬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無法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或撤銷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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