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詢問其與兄弟姊妹4人公同共有之土地,想要全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如何辦理?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所有自用住宅用地得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者,除在客體方面,所有房地之用途須為自用,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外,在主體方面,尚須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因此劉小姐想要全筆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須劉小姐的父親或母親1人設籍該地,或者兄弟姊妹4人自己或各人配偶或其他直系親屬(包含配偶之尊親屬或各自之子女)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且房地無出租或作營業使用,於今年9月22日前向稅捐處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即可自今年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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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服務更多民眾,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於3月20日成立仁武分處,服務轄區為仁武、鳥松、大樹、大社地區。

該處李瓊慧處長表示,原由鳳山分處服務鳳山區等5個行政區域,服務範圍較廣,致部分地區民眾路途遙遠、洽公不便,為了使民眾洽公更便利,經過長期評估及規劃,決定成立仁武分處服務仁武、鳥松、大樹、大社等地區民眾。仁武分處地址為仁武區中正路94號5樓、電話07-3757600,如民眾有稅務問題,歡迎於3月20日以後前往洽公或電話諮詢,該處提醒民眾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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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兄弟二人各所有同一大樓內之房屋及地下停車位,如今兄弟二人想相互交換地下停車位登記編號,詢問該交換行為是不是也要申報繳納契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同一大樓內各建物所有權人,各自所有共同使用登記的停車位,也辦理了編號登記,日後所有權人相互交換分管使用位置,如果該交換車位持分範圍並無增減變動,僅係申請車位編號變更登記,則非屬所有權移轉,故免申報繳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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