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處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可利用多元化繳稅管道繳納使用牌照稅,除可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利用網際網路繳稅《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使用電話語音繳稅《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以及稅額2萬元以下案件,尚可就近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讓您繳稅省時又方便!

該處指出,納稅人選擇以本人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方式轉帳繳稅者,可透過APP行動裝置,掃瞄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選擇繳稅方式後,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完成線上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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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李小姐詢問繼承父親土地,其上房屋係姊姊名義,不知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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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易處吊扣,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亦即身心障礙者名下車輛於該吊扣期間無法供其駕駛使用,應無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有關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之適用。

該處進一步指出,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規定未合,仍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受理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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