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的「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依地政機關當天「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當年度地價稅。
- Oct 27 Mon 2014 08:01
土地買賣契據約定,不能變更納稅義務人
- Oct 24 Fri 2014 08:00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之傳繳通知,怎麼辦?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民眾如果收到稅單在繳納期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將因欠稅被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並且會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民眾收到傳繳通知時,如欠稅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持收到之傳繳通知至便利商店繳納,或於通知書上應到時間內至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開立稅單繳納,或購買郵政匯票郵寄至移送機關。
- Oct 23 Thu 2014 08:00
營利事業設置的墓園無法減免地價稅或改課徵田賦﹗
A公司所有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使用地類別為林業用地,A公司以該土地經改制前臺灣省政府及高雄縣政府同意設置私立墓園,申請課徵田賦,為什麼不能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