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偶有民眾因欠稅致每月領取之社會補助款,誤遭行政執行分署扣押收取,影響生計。其實,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是不得強制執行的,民眾除可提出異議請求退還之外,尚可申請開立社會救助金專戶,以免被扣押。

該處提醒,行政執行分署向金融機構扣押納稅義務人存款時,會以雙掛號郵件同時通知納稅人,為避免各項津貼或補助款匯入存款帳戶時遭扣押,接到扣押通知時,應儘速向該分署反映,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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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黃先生詢問,他把土地過戶給兒子,使用情形未變更,全家人也是住在該地,為何收到地價稅單其金額驟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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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日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出租遭稅捐處補徵房屋稅,若承租人為領有租金補貼之中低所得家庭,有無減免房屋稅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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