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星期四)截止,因地價稅係按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因此納稅義務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即使有多筆應稅土地,僅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民眾可在收到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間內選擇任一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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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了,地價稅以土地為課徵標的所徵收之一種租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徵。地價稅係採總歸戶制及累進計算方式課徵,民眾不論持有本市多少筆的土地,都只會收到一張地價稅稅單。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核對名下土地資料,於地價稅稅單正面右上方處有課稅土地10筆以內之明細(載有地段、地號及單筆稅額)以供核對。若擁有10筆以上土地之納稅義務人,想要核對名下所有課稅土地,可填妥稅單右下角申請事項寄到稅處;或者攜帶國民身分證,逕向稅處所屬分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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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民眾臨櫃詢問將自家房屋供神壇使用,是否還可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 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辦竣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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